温州闹市交易虎尸案“卖家”获刑 一审被判十年
因在马路边交易老虎尸体,今天,杨某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今年1月8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路惊现老虎尸体交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卖家”杨某与“买家”王某在搬运老虎过程中被特警发现,王某当即落网,杨某逃走,后于3月4日被抓获。 4月3日,王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6月20日,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杨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34岁的杨某出生在浙江温州,初中文化,案发前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初,杨某经电话联系,与王某(已判刑)约定以人民币25万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售老虎一只,并收取其10万元作为定金。 随后,杨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以1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尹某(另案处理)处购得一只死老虎。 1月8日8时40分许,杨某雇佣他人将死老虎从安徽运至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路云天楼东港大酒店对面的马路,并通知王某前来交易。 王某遂驾驶轿车过来,就在两人将存放于编织袋内的老虎往轿车后备厢搬运时,被巡逻的公安人员发现,王某被当场抓获,杨某趁机逃跑,公安人员现场查获老虎尸体一具。 1月25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老虎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我弄到老虎的时候老虎已经死了,只是听说老虎是从马戏团那里弄过来的。”杨某交代,自己也是从安徽的“上家”处弄到老虎,至于老虎是怎么死的,他也不知道。 3月4日,在丽水青田的山上藏匿点,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虎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且并非以食用为目的可人工大量繁殖的动物,故涉案老虎不论是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均不影响对本案的定罪。 法院认为,杨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鹿轩 制图/李晓军 □说“法” 形成执法合力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呈现出多元化、集团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为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除重拳出击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外,还需加强公安、工商、网监、野生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联合整治“网上”、“网下”两类市场。对于一些非法摆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场所,如古玩城、花鸟市场,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和拍卖野生动物制品现象严重的各大网站、论坛,都需要加强监管。 廉颖婷 链接 6月17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及凯里市森林警方,在一民宅内查获一个涉嫌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窝点,查缴大王蛇、乌梢蛇及麂子死体等国家明令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700斤。 17日民警接到线报后,在该民宅内及冰库中搜出大量活着的大王蛇、乌梢蛇、菜花蛇、石蛙以及麂子死体约40只,另有一头野猪。经黔东南州林业专家及凯里市渔政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这些动物均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捕杀和贩卖。另外,民警发现,有很多麂子都“缺胳膊少腿”,明显是猎捕而来。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上述野生动物予以封存,并加紧追查其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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