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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人保管毒品被判刑2年9个月 有吸毒史

来源: 沈阳晚报 作者: 2014-06-18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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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搞到一批毒品,为了减小被查的风险,他找到刘某帮忙,刘某一口应允下来,并将毒品藏匿在自己与女朋友租住的房间内。结果警察抓获刘某时,从房间内搜出34袋冰毒。检察机关指控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庭审时,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对认定的犯罪事实有异议,但提出“其不知道张某让其保管的白色塑料袋内的物品为毒品”以及“其在公安机关的认罪供述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获得”。

和平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关于刘某提出“其不知道张某让其保管的白色塑料袋内的物品为毒品”的辩解,经查,卷内现有张某供述,刘某在公安机关的认罪供述和同步录音、录像可相互印证,证实刘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而为他人持有保管;且有张某和他人的证言、鉴定(检测)报告可证实刘某有吸毒史。因此判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多知一点

贩卖毒品罪无数量规定,有贩即成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词:刘某,判刑,沈阳网,男子,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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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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