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捅死乘客公交司机被认定无杀人动机 获刑5年
去年广州发生一起因遭乘客挑衅引发的公交车司机故意伤人并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广州中院17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该名公交车司机被认定没有杀人动机,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6月,阮某标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搭乘公交车,因嫌该车司机停车离车站太远,上车过程中责骂并动手推搡郑爱国,致互相打斗,后来被乘客劝止。约半小时后,阮某标再次走到驾驶位旁责骂并掌掴郑爱国,双方再次打斗。 期间,郑爱国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阮某标全身多个部位进行捅刺,致阮某标死亡。经法医鉴定,阮某标系因锐器作用致全身多处创口、左肺及右心房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郑爱国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郑爱国表示,当时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是早前在车上拾得,因为觉得刀漂亮,期间放在车内的工具箱里,并未向所在单位上缴,也没有想过用来自卫。案发时只是随手从工具箱拿出来,没意识到拿的就是一把刀。 法院认为,虽然郑爱国对阮某标捅刺多刀,但根据法医鉴定,致命伤仅为一刀,其他刀伤均仅深达肌层,且从案发时的监控来看,阮某标被捅刺后自行走到车后门继续与郑爱国对骂,郑爱国打开车后门让阮某标下车,可见被告人并无要致被害人于死地的意图。因此,郑爱国没有杀人的动机。 此外,郑爱国所在单位在案发后向阮某的家属赔偿了35万元人民币,阮某的家属对郑爱国表示了谅解。 广州中院认为,郑爱国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
关键词:公交车,故意伤害罪,乘客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