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宁县男子拐卖智障妇女获刑8年
5月28日,宁县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刘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2月21日13时许,受害人王某(系智障人)和家里闹矛盾后赌气离家出走,路上被犯罪嫌疑人刘某碰见。刘某借问路之机,将王某骗上车拉至宁夏同宿一夜后,次日早8时许,拉至泾源县张某家,以4万元的价格卖予张某为妻。2013年12月23日,张某付给刘某两万五千元,刘某得手后逃离,同日被拐妇女王某被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解救。今年1月11日,刘某被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兰州晨报报道 通讯员 贾天亮 记者 李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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