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超市课长被判刑 按月收取“供货好处费”
为帮助供应商及时订货并安排好的促销位置,上海某购物超市生鲜部日配课课长赵某收受供货商回扣2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XX酸奶:每月2000元;XX速冻食品:每月800元;XX常温奶:每月500元……”这都是赵某收受贿赂的清单。 据了解,赵某在某购物超市担任生鲜部日配课课长10年,主要负责日配课的人员管理、商品补货、安排上架以及自主订货等。“在超市这个行业里,业务员都是自己找到我们,答应送给我们一些回扣,希望我能够帮忙,将他们的商品在超市里陈列在好的位置并且及时进货,从而提高他们公司的产品销量。”赵某说。 2010年,某酸奶业务员陈某找到赵某,想要赵某帮其提高该酸奶在超市中的销量,如果酸奶断货,请赵某通过超市及时补货,以及将酸奶摆放在货架显眼位置。而相应的,陈某会每月给赵某2000元好处费。两人“一拍即合”,半年多时间里,陈某的业务量增加了不少,而赵某从中收受贿赂共1.6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2010年7月至2013年1月间,赵某利用其有权决定超市生鲜商品上架陈列及向公司行政部门订货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其个人的银行账户收受上海某酸奶、上海某速冻食品、某常温奶等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38万元,并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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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