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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因口角打伤人 不满处理扬言炸派出所判两年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2014-06-12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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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孙某在因打架被取保候审后,又给“12345”市政府热线打电话,声称要带着TNT炸药去炸派出所。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11日22时许,孙某和同伴杨某(已死亡)、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丰台区某村西口因琐事与被害人吕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动了手,孙某等3人将吕某打伤,致吕某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脸上及腰椎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孙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吕某5000元,并取得了吕某的谅解,随后被取保候审。检方认为,孙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原本以为此事圆满解决。谁知,孙某一直对派出所的处理有意见。

2013年9月5日16时,孙某在丰台区某桥附近拨打了“12345”市政府热线,声称要携带TNT炸药去炸派出所,还要伤害对方当事人。接到这个电话,警方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事后,孙某因编造恐怖信息被抓获。检方认为,孙某的这个行为已经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打架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为发泄不满情绪,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亦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他将人打伤后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编造恐怖信息后于当日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讯问,也算自首,故对其两种涉嫌犯罪行为都予以从轻处罚。但孙某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又实施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法官在量刑时将予以考虑。

最终,丰台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判决后,孙某上诉。

最终,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记者 洪雪)

关键词:孙某,派出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12345,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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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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