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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完车让车主用3万元来赎 自称有“业界良心”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2014-06-10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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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有个小偷,偷完车后,竟联系车主来赎。结果被警方顺藤摸瓜,逮个正着。法院以盗窃罪判了他4年,他却大呼“冤枉”,坚称自己是“业界良心”,因为———“我只是想让他少损失点!”

去年11月29日晚上7时多,来慈溪打工的90后杨某,在新浦找了一天工作未果,漫无目的地沿着新胜路往西走,突然见一辆银灰色的轿车在不远处停了下来,驾驶员从里面出来,直接进到旁边的一排房子里去了。杨某见车门没有锁,顿时起了贼心。

等了3个小时,见四下无人,杨某一把拉开了车门,可翻遍了驾驶室、后备箱等,也没找到一分钱。倒是这辆轿车的购买发票、车主姓名、电话等资料一应俱全,还有一把车钥匙。杨某灵光一闪,“索性把车偷走,让那个车主给我一点钱,再把车子还给他。”

第二天8时左右,杨某给车主发了一条消息:你的车子在我这里,准备3万元来赎车子。但车主不相信车子被偷了,怀疑杨某在骗他。

杨某来气:“不肯拿钱,我就把车子卖掉。”他开着车子寻找二手车回收的地方。有人想以6.9万元回购这辆原价为11万多元的车子。一听价钱,杨某吓了一跳,“觉得车主损失有点大,不想卖了。”杨某开着车回新浦。此时,车主已经报警,并发短信联系杨某:只要车子还回来,钱一定会给他的。杨某趁机加价:要车主准备4万元。车主回复说,没问题,正在筹钱,让杨某等着。

1天过后,车主再次联系杨某,表示不相信车子真的在杨某处,要求杨某拍下车子的照片给他看。杨某与车主互加了QQ。

去年12月3日下午,当杨某正在给车主发送消息时,被警察抓获。今年3月,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杨某盗窃一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宁波中院。近日,中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亦茗 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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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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