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瓜农被扣西瓜少350公斤:西瓜蒸发城管应按价赔偿
6月5日,陆师傅因占道经营被城管扣留货车和西瓜,随后却发现至少有350公斤西瓜不见了。城管部门表示,自己没有帮助保管的义务,最好请警方介入调查。(《扬子晚报》6月9日) “城管也没有帮助保管的义务”,这样的解释令人费解。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规定,扣押易腐烂变质财物,遵循慎用原则,即如果不扣押易腐烂变质财物,可以实现执法目的的,不得扣押;扣押当事人的其他物品、工具,可以实现执法目的的,不得扣押易腐烂变质财物;不具备保管易腐烂变质财物的基本条件、能力的,不得扣押易腐烂变质财物。 按规定,城管扣押物品时,应制作清单,写明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完好程度等。城管扣押车辆可以,但扣押西瓜违反了有关规定,既然扣押西瓜,就应对被扣押的物品有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在允许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规定期限内,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财物,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瓜农被扣押的西瓜竟然能少了350公斤,这西瓜究竟哪里去了?可以明确的是,这属于城管执法不当,扣押物品不当,保管不当,责任全在城管。造成瓜农1500元的损失,城管应按价赔偿,同时城管应主动报请公安机关调查,而不是让瓜农去报案解决。 少了350公斤西瓜,是执法者工作的失职和乱作为。“没义务保管”更是强词夺理。350公斤西瓜不仅伤了瓜农的心,也让城管执法形象大打折扣。城管自身不仅要查查西瓜的去向,按价赔偿,而且应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依法执法,而不是随心所欲地乱来,根本没有“只扣不管”的道理,瓜农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左崇年) |
关键词:西瓜,瓜农,城管执法,赔偿责任,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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