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拐卖30妇女儿童 主犯:我帮别人解决需要
拍于4月25日庭审现场 15人因收买儿童同样获刑罚 明天“六一”,愿此类案件不再发生,每个孩子都能围绕在爸妈身旁 “我是帮助人解决需要,人家要小孩了,我就给牵个线,我没有直接找人卖小孩……” 4月25日,被控参与拐卖22起儿童案主犯谭永志法庭上不停强调“做好事”(本报4月26日报道),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昨天,这起37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及收买被拐卖儿童案宣判,主犯谭永志一审获死刑。 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及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河南省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回顾主犯谭永志多次辩称,“我是帮助别人解决需要” 从2008年至2013年4月期间,谭永志等人持续从云南文山、越南低价收买、拐骗儿童至中牟开封、洛阳等地进行贩卖,张建霞等人收买了被拐卖儿童,涉案被拐卖妇女2名、儿童共28名。 37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刘某72岁,最小的24岁。 67岁的谭永志穿着花白的睡衣参加庭审,面对公诉人、辩护人问的一些关键问题,他多解释“听不清”。 公诉人:你总共卖了多少小孩? 谭永志:听不清 公诉人:你贩卖的这些小孩都从哪儿来的? 谭永志:从砖场、超生,还有人家养活不起的小孩叫我帮找人家。 公诉人:还有没有从其他地方来的? 谭永志:还有从云南来的。 公诉人:你的账本上记的“大货”是谁,“小货”是谁? 谭永志:“大货”是男孩,“小货”是女孩。 公诉人:你那小黑本上记的账是不是真的? 谭永志:听不清。 谭永志多次辩称,他也知道贩卖儿童违法,但不知道有这么严重,他那砖场好多工人都来自云南,认识的好些外地人一直要不住孩子,还有工人给他说,孩子不想要了,让他去打听有没有人要小孩。“我认为我是在办好事,帮助别人解决需要,不算违法。也没有骗、偷孩子,更没有伤害孩子。” 涉嫌拐卖儿童罪,一对母女被告 黄玉琴和校华(化名)是一对母女。 “那小孩是俺妈从云南带过来的。”法庭上校华说,黄玉琴是她妈,她只参与了这一起,她不知道这是犯罪,她也没得到一分钱好处。 校华说,她同学结婚2年多,不会生,就找到她,要她问问她妈,“后来俺妈就带过来一个小孩”。 而52岁的黄玉琴被控犯6起拐卖儿童事实,她说6起犯罪属实。 她说,她卖的6个孩子都是她从云南文山带过来的,具体谁家的孩子也不记得了,“人家给我孩子说,没事的,还让我不用害怕,都是人家不要的”。 这些孩子她都给介绍给了谭永志了,都是他拿去卖给人家的,有辩护人问,谭永志有没有主动和她联系要孩子时,黄玉琴说,印象中,谭永志有一次和她主动联系的,说是他有个亲戚想要孩子。 她说,她卖出去最小的孩子是1个月大的,最大也都是1个多月大。 “你为什么把孩子都卖到中牟县?”法庭问。 “这边有人要。”黄玉琴说。 当校华的辩护人问黄玉琴她女儿有没有分到钱,黄玉琴忙辩解说,女儿没分到一分钱,价格也不是女儿定的。 判决主犯谭永志一审获死刑 法院查明,谭永志等37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 法院审理认为,谭永志、黄玉琴等22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谭永志等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与同案人王国英等人勾结,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并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团伙,极大地损害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收买被拐卖儿童,15人分获拘役等刑罚 庭审中,35岁的张建霞说,她和丈夫通过远方亲戚介绍买了一男一女俩孩子。孩子具体是哪儿的,她都不清楚,因为她的这个远房亲戚已经过世了。而证据显示,这两名婴儿是贺永华、彭天芬等人,在2012年8月底的一天,从云南低价购买来的。 唐某说,她在中牟县车站买的一女孩,是她和丈夫花了1.2万元左右买的,孩子现在还在她家里。 赵某说,她通过被告吴小堂花了3.9万元买了个男孩,“开始,我也没买孩子的想法,吴小堂和我家住得很近,他多次问我为什么不要小孩”? 因她不会生,吴小堂问得多了,最后她和老公便决定买个男孩。 还有几位被告也称,都是吴小堂主动找到他们,说有个小孩,问要不要?最后他们有花3万元的、有花5万元不等的价格买了吴小堂说的“人家不要”的小孩。 昨天一审判决,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等刑事处罚。 呼吁不能生育家庭按法定程序合法收养孩子 主审法官称,本案中张建霞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15名被告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从养儿防老等生活实际、传统观念考虑,值得社会同情,但本应根据我国《收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但本案中的张建霞等人法律意识淡漠,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对15名被告给予拘役等不同的刑事处罚,就是要从根本上震慑和教育收买者,“希望还有类似想法的不法分子赶紧收手”。 |
关键词:拐卖,卖小孩,收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