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佛山最大罚单显决心 政民互动需加强
高明环保部门对区内一家企业动用法定框架内“顶格”行政处罚举措,开出佛山史上单笔最大环保罚单。姑且不论最大罚单对区内企业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但当地政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决心和意志已一览无遗。 一段时期以来,同全国很多地方类似,以资源与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也在高明时隐时现。一个显著的例证是,2003年规划建立、定位为全国最大的纺织产业基地之一的西安纺织城,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因项目把关不严而大为走样——区域内企业普遍存在产值低、效益低、污染大等问题。2011年的一项数据显示,这一区域内的12家企业只占区域企业总数的26%,但却排放了占整个区域96%的污水排放量,同时只贡献了区域内16%的税收。 时至今日,在环境保护层面,西安纺织城的大成路沿线企业已被套上了“重污染源”的标签,成为附近居民投诉热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焦点,某种程度上成为高明“环保之痛”。在整体行业层面,也使那些依法依规建设并运营环保设施的企业生发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满,客观上不利于行业的公平竞争。因为环保成本也是企业重要的运营成本,环保成本被不正常拉低最终会传递到产品的终端定价上,从而出现环保违法的企业可生产出比环保守法企业市场价格更低的产品。 事实上,这样的推论同样适用于其他行业。那么,高明此次开出约94.5万元的佛山史上单笔最大环保罚单,是否会产生一种震慑作用,让那些宁可违法排污并在经查实后缴纳罚款、也不愿投资或正常运转环保处理设施的企业,从此开始全面衡量究竟是制造污染的成本高还是环保生产的成本高?如果他们发现,环保生产的成本远远低于违规成本,那么企业该做出如何的抉择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剖析此次开出的最大罚单可发现,其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30多万吨废水,如果严格遵循环保要求进行达标排放,大约需支付60多万元的环保处理成本。与环保部门开出的约94.5万元罚单相比,两个数据相差并不大。以常识推理之,这一罚款能否让企业产生180度的态度转变,值得商榷。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执法部门再次提高处罚额度,既不现实也有违依法行政理念,因为这已是法定框架内“顶格”的处罚了。 监督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政府部门起着关键性作用。首先,政府要把环境污染的真实情况传达给民众,这样他们才能有的放矢地参与到环保中来;其次,政府要开放环境监督的渠道,让民众及时地监督环保工作的进展以及环境变化的情况。 另外,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中,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仅政府可以处罚,社会组织及民众也可通过法律诉讼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对此,将于明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也对环保公益诉讼进行开闸,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早在2006年,高明就有了一家名为“高明123公益团队”的从事公益环保事业的社会组织,并于2012年通过民政部门注册。如果高明相关部门未来可引导其进行完善提升,最终使其具备可发起环保公益诉讼的资格,那么对高明环保事业将是有力推动。(南方日报) |
关键词:环境执法,罚单,环保法,公益诉讼,环保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