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工花生米掺工业染料 被判1年2个月
因在加工花生米时掺入人工合成的工业染料罗丹明B后销售,杨某夫妻二人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昨日上午,该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公诉人指控,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间,租住门头沟区的49岁的杨某,在其租住地加工花生米时,为使花生米的颜色更好看,掺入了一种名为“罗丹明B”的人工合成工业染料,后由其妻孙某在门头沟区某路果品市场进行销售。据了解,罗丹明B具有致癌和致突变性,早在2008年就被卫生部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明确规定不允许用作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染色。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我自愿认罪。”庭审时,杨某表示对指控罪行没有异议。杨某称,自己卖炒花生米已有两年,但一直都是用食盐加工的。使用罗丹明B是自己在售卖花生米时一个陌生男子向其提供的,称炒时加入后会使颜色更好看,会好卖一些。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杨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杨某表示不再提出上诉。 |
关键词:有毒,指控罪,罚金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