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与妙龄女发生关系 遭拒后杀人奸尸被判死刑
日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连城县对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8月18日晚,刘某在龙岩连城县某污水处理厂其姐姐的宿舍内看电视,受电视里男欢女爱情节的影响,想起同住污水处理厂宿舍25岁的蔡某,遂想和蔡某发生性关系。 22时许,刘某携带一把匕首,敲开了蔡某的房门,房门打开后,刘某立即闪身进入,并掏出匕首在蔡某面前比划,蔡某大声呼救,刘某持匕首捅、刺蔡某的颈部、背部,致使蔡某当场死亡。刘某见蔡某死亡后,为了满足其欲望,对蔡某的尸体实施奸淫。随后刘某将蔡某的手提电脑、钱包、手机等物用电脑包装好带走,逃离现场。 经龙岩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蔡某系颈部遭受锐器作用造成锁骨下动脉、颈内静脉断裂致大失血而死亡。2013年9月2日,被告人刘某在三明永安被公安人员抓获。 龙岩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讯员 陈立烽 谢林昌 记者 张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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