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交通厅长落马受审:这些交通厅长何以前腐后继
5月19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身处被告席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程孟仁应该不会忘记,整整10年前,他的前任卢万里就是在这里被判处死刑。前鉴不远,后车即覆。在2003年至2011年,程孟仁伙同他人共同或者单独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7万余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在交通厅长落马的黑名单上,从四川省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开始,已有新疆、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江苏等省份的近20名厅长。贵州省两任交通厅长“前腐 后继”,河南更是四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甚至是前任交通厅长被判处死刑,也吓阻不了下任交通厅长走上腐败的道路。实践证明,死刑是不能完全吓阻腐败分子的。因为,腐败所能获得的巨额收益是特别诱人的,而对大部分腐败分子而言,他们往往心存侥幸,以为被查办的毕竟只是少数。 所以,只有事后的严厉反腐与事前的严密防范措施相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交通厅长们“前腐后继”。然而,问题在于,一些地方在交通厅长出事后,虽然也强调建章立制,但事实上是“牛栏关猫”,仍然让部分交通厅长们自如地进出笼子。 比如,河南省有关部门对招投标程序做了不少改革,但在投资体制、主要领导权力制衡等关键问题上,依旧没有实质性的举措,监督体系依旧很不健 全。某交通系统人士指出,在交通系统现有的“四位一体”(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投资体制下,一切基建资金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有关部门负责人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这样的体制弊端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极大方便。在贵州省交通厅,尽管卢万里被判处死刑了,但到了程孟仁,依然是大权独揽,重大决策一个人说了算。有些工程项目本该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但在程孟仁一句话后,项目说给谁就给谁了。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的那样,工程的承建方虽然与交通厅没有下属关系,但手里掌握大量交通建设项目的交通厅,无论如何都是这些承建方的“奶妈”,人家不敢不给。 再如,有的地方满足于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做文章,如领导们在廉政会上 表表态,签订一些廉政责任状之类。河南第一任落马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就曾以写“血书”的方式向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第二任落马厅长张昆桐则提出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落马厅长石发亮更是声称:“一个‘廉’字值千金。”但这样的表态,完全是作秀,没有任何效果。 关于对权力的制约,建章立制非常重要,应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因此,有关方面应当切实从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现象中吸取教训,认真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要害之处入手,切实补缺堵漏,将笼子扎得紧些、再紧些,而不是只对相关制度进行简单的、表面的修修补补。(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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