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虚开增值税发票均获缓刑 价税合计500.5万
在无实际业务及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马明与阿勒德以经销部名义,向他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500万元,并非法抵扣税款14万。昨日,红古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马明、阿勒德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4月23日,马明与阿勒德以“窑街明海煤炭经销部”的名义给山西省临汾市恒朋煤焦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500.5万元。经税务部门查实:该公司利用5份发票非法认证抵扣税款14万元,直接造成国家损失14万元。案发后,阿勒德投案自首。(记者 许沛洁) |
关键词:缓刑;价税;阿勒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马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