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拒退140万代理费律所被告 原告指其未如约提供服务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5 09:38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做刑事辩护,签订协议并收取140万元代理费,却未如约提供服务,家属以律师事务所违反承诺为由起诉要求对方退还代理费,市三中院近日受理此案。

朱先生诉称,自己与哥哥曾因涉嫌受贿罪被司法机关羁押。在其取保候审期间,为了给哥哥找一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李某称可为其哥哥辩护并确保能先出来,但需要收取40万元律师费。于是,朱先生在不了解律师收费的情况下与该律所签订委托协议,并如数支付了代理费。随后李某又提出案件复杂,需增加100万元代理费,朱先生为了哥哥能早日出来便同意了。不料该律所不仅没有履行承诺,还以工作太忙为由,最终未担任朱先生哥哥的辩护律师。在判决生效后,他们多次催要,该律所始终没有退还代理费,故朱先生起诉要求律所退还代理费140万元并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合同,律所提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对象由朱先生的哥哥变更为朱先生,为朱先生的哥哥提供法律服务的140万元律师费视为向朱先生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但对此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现朱先生及其哥哥的刑事案件已二审终结,而该律所并未依约向朱先生的哥哥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因此该律所已构成违约,故对朱先生的诉求予以支持。

对此判决,律所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关键词:代理费;诉讼代理服务;原告;被告;李某;辩护律师;判决;此案;律师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