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装修工对薪水不满 把老板电脑泡水中
今年41岁的李灿(化名)是南方某市人,是石家庄市一装修公司的装修工。由于薪水问题,李灿对老板张某心生不满。2013年10月一天晚上,李灿酒后来到了该装修公司正在装修的一户新房内,对室内的物品进行打砸、泼漆等,之后还不解气,李灿又来到装修公司的临时办公地,从窗户进入室内,将一台笔记本电脑浸入水中。经鉴定,被损坏的财物共计价值3万余元。
事后李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损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李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灿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5月1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灿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 蔡艳荣 通讯员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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