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热点聚焦

男子小区内开越野车轧到两岁女孩头 致其死亡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1 08:59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今年3月17日上午10时许,男子张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郑州市中原区湖光新苑小区8号楼东侧道路上,从摔倒在此处的一个小女孩身上碾轧过去,小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10日,郑州中原区检察院向媒体透露,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汽车在小区轧死人,为什么不以交通肇事罪处理,而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案呢?

  [事发经过]女童小区玩耍,被车轧死

  张某今年40岁,有一儿一女。据张某供述,今年3月17日早上,他开着一辆越野车,带着妻子到湖光新苑小区的新房办事。上午10时许,他和妻子准备出门,在小区内倒车时,看见车右前方有个老太太挥手示意让他停车。

  停车后,他和妻子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车下轧着一个小女孩。据女孩的奶奶介绍:当天上午10点左右,她带着2岁10个月大的孙女,外出买菜回家,她拿着菜,孙女走在她身边。当走到小区8号楼东侧南北路时,孙女意外被绊倒,趴在地上。她把菜放在路边,转身扶孙女时,突然看见一辆越野车朝孙女方向开了过去。她赶紧拍那辆车的副驾驶室玻璃,车却瞬间从孙女后背上轧了过去。尽管很多人在喊轧着人了,但那辆车又向后倒了一下,轧住孙女的头后,车才停住。

  等120无果后,张某将小女孩送到医院后投案自首,小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认定]司机过失致人死亡

  案发后,张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办案人员费了一番脑筋。

  一种观点认为:

  张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不治,构成交通肇事罪。

  VS

  另一种观点认为:

  案发地是封闭居民小区,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公路”、“城市道路”。

  因事故发生地属于一个封闭小区,交警部门认为,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此案后以刑事案件,移交到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处理。昨天上午,中原区检察院向媒体透露,公诉部门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依法逮捕。

  公诉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小区里因疏忽大意,驾车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致一人死亡。现有证据证实张某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张某过失将女童轧死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部门最终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焦点解读]

  小区内轧死人为何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汽车在小区轧死人,为什么不以交通肇事罪处理,而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案呢?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的驾驶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如果驾驶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范的领域之内,即使驾驶行为有不当之处并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案中的居民小区属于封闭小区,平时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属于小区内自建路,由物业公司自行管理。因此,小区内的道路也就不属于供社会公众包括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司机张某驾车在小区内道路上行驶时,因过失将女童轧死,其行为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所以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责任。

  另外,目前有种说法,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相比交通肇事罪,量刑相对比较重一些。我国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词:越野车,女孩,死亡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大河网-大河报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