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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半张十元钱 张家口市一男一女大打出手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8 16:4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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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顾:因半张十元钱两人大打出手

  2013年8月30日,张家口市现年59岁的任某照常来到某音乐茶座听歌。在该音乐茶座当歌手的王某(女)要向老板上交台费,因所带现金不够,遂向任某要“小费”。按照茶座惯例,服务人员给顾客倒水,顾客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给一两元钱。任某分两次给了四元后见王某又来要钱,便拿出十元钱对王某出言侮辱,还动手摸王某的腰部和臀部。王某于是伸手抢夺任某手里的十元钱,在争抢中扯下少半张。任某见状向其索要撕下的钱,王某不给,转身去唱歌了。任某喝着啤酒越想越气恼,就通过茶座老板继续向王某要钱,王某仍然拒绝。气愤的任某再一次找到王某,继而矛盾升级,两人互相撕扯,从茶座大厅一直打到吧台走廊里。后王某用吧台的暖水瓶打在任某后背并将其烫伤,任某用啤酒瓶将王某额头打破。

  次日,王某拨打110报警,此后还出具了司法鉴定称自己的伤情已构成轻伤,要求任某进行赔偿。任某随即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看守所里的任某连连叫屈,自己被烫伤也花费了两千元医药费,因此提出进行伤情鉴定。经法医鉴定,任某的伤情也构成轻伤。后王某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两人随后协定了相互赔偿协议。近日,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对两人案件进行了审理,分别判处两人拘役五个月。

  法官说法:虽和解也已触犯法律

  此案中虽是双方的个人纠纷,且是双方均有过错,并私下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互谅互让,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但此案并不能因此结束,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追究对方责任,被告人任某、王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无视对方生命健康权利,故意伤害对方身体,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必须予以惩处,所以最终判决任某、王某各获刑拘役五个月。在此法官也提醒市民,在生活中多一份礼让,不要因一时冲动,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记者李颖、张玮)

 

关键词:现金,张家口,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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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张家口新闻网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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