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多人员行贿15万 获刑7年
为在拆迁补偿中获取政策外利益,先后向多名工作人员行贿15万多元,将自己和他人一起送入牢房。近日,全椒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行贿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处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 2010年11月,在全椒县S206道路拓宽改造拆迁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为了使自己的某加油站在拆迁中部分违法建筑能够获取更大利益,先后向工程拆迁指挥部有关负责人汪某某(另案处理)以及拆迁、评估复核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155680元;并且还向某房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苏某某(另案处理)行贿20000元,给国家造成116.9万多元的损失。(周连山、张爱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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