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回忆拔枪逼停酒驾:司机下车即收起佩枪
网民支持警察拔枪逼停酒驾
面对违法犯罪,警察就该果断拔枪 “警察拔枪逼豪车”究竟合不合理?报道出街后,不少网友有此疑问。广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释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月1日中午,记者在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见到了当事民警邹警官。他回忆,事发时间是1月31日凌晨2时左右,他与同事正在珠江新城猎德大道北往南方向设点查处酒驾。当交警用荧光棒和语音指示一辆号牌为粤AP4×××小车进入查车点停车时,该车驾驶员马上倒车,准备掉头逆行逃跑。邹警官于是迅速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高某某仍继续驾驶车辆掉头。掉头后,邹警官正处于该车的车头左前方,而此时驾驶员仍在继续向左猛打方向盘,并无减速的意思。“当时我感到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胁,所以就拔出佩枪示警。”邹警官回忆,亮枪后,高某某立刻配合交警熄火停车,下车后的行为也比较配合。“所以在他下车后,我就收起佩枪,采集其酒驾证据,并给他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 对于网民提出的“交警有否佩枪”的疑问,交警部门解释,交警一向都有佩枪,与其他警种相同,只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带枪执法。不过,大多数网友认为,对于酒驾这类严重危害公众交通安全的行为应该严惩,也对交警拔枪逼停酒驾一事表示支持。(记者唐珩、通讯员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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