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难除,是因为“药不适口”?
3月15日,出席信息产业部“2005电信服务研讨会”的记者,均收到一封该部新闻处的建议信。该信希望媒体在报道中慎用“霸王条款”这一词语:“构建和谐社会,既需要随着发展不断改进提高的电信服务,也需要您理性、建设性的关爱批评。 建议您在本次的新闻报道中,慎用‘霸王条款’等字样。‘适口良药’也许疗效更佳。”(3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因持“手机双向收费天然合理、有利消费者”理论而名噪一时的电信专家阚凯力解释道,希望媒体慎用此词语,“大概是希望媒体和消费者对企业的批评不要成为对抗性的矛盾。”不过,我对信产部及阚专家的理由,实在是难以恭维:“霸王条款”这个词真有那么可怕,以至于会形成“对抗性矛盾”、进而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吗?显然不会——假设这个词真有那么“恶毒”,有那么大的破坏力,则在这么多年来消协年年点评、人们时时口诛笔伐的情况下,“霸王条款”早就该绝迹了;如果不绝迹,电信部门早就该被“唱衰”、被“对抗”垮台了。但事实上,电信行业在这种“极具破坏力”的舆论环境之中,却是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早就成为“黄金产业”,其员工早就跃居最高收入阶层之一。 看信产部的说法,“霸王条款”的用语,俨然就是“语言暴力”,人们对某些不平等条款的不满,似乎也是由媒体“用语不慎”、“煸风点火”挑逗起来的——在笔者看来,这怎么也像是一种“移花接木”、“借力打力”的技巧。是啊,人们对电信服务的冲天怨气,岂是由于媒体用错了词,说错了话所造成! 当然,构建和谐社会,也许真的需要驱除“语言暴力”;但从另一方面说,再和谐的社会也不应拒绝严厉尖锐的批评。而且,笔者认为“霸王条款”词语并不带什么“暴力”色彩——这只是一种修辞手法、一种形象化的说法而已,更多表现的是消费者的无奈,是无力面对“霸王”时的调侃及自嘲。要判断这样的修辞手法是否妥当,必须要看其是否恶意,是否足够贴切,是否“冤枉了”那些被描述的对象。对比一下电信部门的惊人暴利以及暴利所赖以产生的撼不动的“条款”,这种说法显然不是什么“暴力语言”——这只是在说明一种事实上存在的现象而已。如果电信行业能够正视公众舆论,将有“霸王”之嫌的条款及时更正,又何至于此! 社会和谐正如人身体的健康,就如身体不健康不是由“不适口的良药”带来的一样,社会不和谐也并非由“不温和的语言”所形成。就对“和谐”的追求而言,正视矛盾、不回避、不掩盖、不文过饰非,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其实,就我国当前的经济运行来说,有矛盾并不可怕,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仍处于接轨时期,很多地方需要磨合,一些体制性的矛盾一时难以完全解决是很正常的。以电信行业为例,当前的电信服务有“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诚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所说,“目前电信服务的改进还没有达到令消费者满意的程度,比如消费者对既收初装费又收座机费,‘你怎么解释也无法理解’。”既然如此,作为滞后的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电信部门既然已经获得、并仍在获得着巨大的不尽合理的利益,总不能连一句稍激烈的批评也不愿意接受。 怎么看,要媒体“慎用‘霸王条款’”这一词汇,本身就像是又一则“霸王条款”。其实,用不用这一词汇,电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都是很具体的。不用,也掩盖不了这一事实。而要媒体“慎用”,除了隐隐透出信产部的“心虚”外,似也显现出一种不那么高明的态度和立场——如果决意要铲除现有的“霸王条款”(原谅我再用一次),又何必如此忌讳一个并无什么恶意的词语呢?因而,虽然信产部想要的是“适口良药”,但我想呼吁:为了不再受“霸王条款”的憋屈,还是别“照顾”信产部的情绪吧!不管适口与否,只要是对“症”的“药”,先用上再说。 |
关键词:霸王条款,难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