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将作废 电信服务合同不再由运营商提供
  信报讯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将被取消,曾被消费者指为“霸王条款”的电信服务合同即将作废。 【利好消息不?我要说几句】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已经达成一致,今后运营商所有与消费者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样本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运营商不能再向消费者提供由己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几方是在上周达成上述协议的。据参与此事的人士透露,新款电信服务合同的最大特点就是去掉了旧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除此之外,在合同具体内容的制定上,也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该人士称,目前新款合同范本制定工作基本完成,相关部门将会在最短时间内推出。   [详细]
 
  信息产业部通知:要求进一步根除“霸王条款”
本报讯近日,信息产业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对电信服务协议进行规范。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加透明度,信息产业部要求各企业规范服务协议,彻底根除“霸王条款”。
  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发展用户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要求做到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对等。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不得含有涉及以下内容的条款:限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或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他选择权;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因此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详细]
 
 
  消费者声音:霸王条款背后的行业垄断何时结束?
  从前年起,中消协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公开点评一个行业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被称为“炮轰霸王条款”。这些行业包括电信、邮政、商品房、汽车、金融、保险等,大多属于垄断行业。
  如一些银行规定,对于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受理书面挂失后24小时内的经济损失也由消费者自负。消协认为,电话挂失与书面挂失在本质上都是当事人要求挂失的明确意思表示。因此只要银行接到挂失请求,就负有立即止付,确保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
  买房指定保险公司和律师行也同样属于霸王条款。买房人银行办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时,要求借款人购买房屋保险,但限定必须向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且要求借款人到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审查贷款资信情况。消协认为,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律师服务,银行强行指定保险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是一种捆绑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详细]
 
  中消协借刀治霸王条款 电信等5大行业半数仍没改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鉴于各级消协对“霸王条款”点评后,并未得到多大回应,昨天,中消协称,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转请行政机关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各级消协针对部分行业内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纷纷作出点评,但这些部门不约而同地选择沉默,应者寥寥无几,让消协机构陷入尴尬境地。
  对此,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采取多种手段对付拒不整改的企业。
  他说:“中消协今后将主动向各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立法机关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从立法立规入手,强化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强制性规范,严肃处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拒不改正、拖延推诿的经营者;发动和鼓励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监督举报,通过消费者积极依法维权的行动,形成对不平等条款人人喊‘打’的社会风气,并运用更为有效的形式强化舆论监督;支持和鼓励企业、行业的自责、自律,对以种种托辞推诿责任,拒绝社会监督,经消协劝谕后仍继续以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协将依法公开揭露、批评。”   [详细]
 
 
  挑战霸王才刚上路 手机入网合同范本下周征意见
  电信“霸王条款”即将作废的消息让人振奋!电信服务合同文本将由市场独立监管者推出,无疑是消除“霸王条款”的一个好办法。
  “霸王条款”多出自垄断行业,往往表现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造成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信息透明,加强监管,是彻底消除“霸王条款”的前提条件。但现实与理想还有相当距离,挑战“霸王条款”,是一场“持久战”。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仅凭每年评出“十大霸王条款”。根本之策是在法律上、制度上明确“霸王条款”的界定,让消费者心明眼亮,让监管者执法有据,“霸王条款”自然无处藏身。消费者一旦投诉、举报,监管者迅速核实、查处,发现一款铲除一款,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   [详细]
 
  联通放弃两项“霸王条款” 话费误差双倍返还
联通宣布废止的两项“霸王条款”分别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联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两项内容的废止,意味着电信运营商不能再单方面剥夺用户的权利。当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时,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对协议条款存在歧义时,有权向运营商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得到合理解决。
  “电信卡过期余额退还”问题同样是近期各界关注的热点。联通市场部副总经理于英涛透露说,联通将推出更低面值的电信卡,同时延长电信卡的使用期限,确保用户能够将卡内余额用完。   [详细]
 
 
  谋划推电信服务合同 北京要治充值卡霸王条款
  年届60岁的王女士一直为自己手机的话费充值问题所困扰。尽管她每次充值的金额都是面额最少的50元,但在60天的有效期内还是很难用完。为使已充值的钱不作废,她只好再买新卡充值。
  如此累计,手机里的话费越来越多,可使用期却又要到期了。
  类似上述因电信服务中“不平等协议”给用户造成的困扰有望在年内得到解决。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将会同市工商、消协等部门联手出台规范统一的电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彻底根除电信服务中存在的一系列“霸王条款”。据悉,这一示范文本的推出在国内尚属首次。
  长期以来,电信服务中存在着多种“不平等协议”,诸如电信充值卡过使用期后,卡内余额作废;用户因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卡内余额不足时,通话被强行切断;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违约责任,等等。这些“霸王条款”与短信陷阱一直都是电信投诉中的热点问题,而其中用户争议最大的就是电信充值卡的使用期限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占用户总数六成以上比例的手机预付费用户中,有相当数量的用户曾为“充值卡使用期短”、“卡内余额无法退还”等问题困扰。   [详细]
 
  “霸王条款”难除,是因为“药不适口”?
3月15日,出席信息产业部“2005电信服务研讨会”的记者,均收到一封该部新闻处的建议信。该信希望媒体在报道中慎用“霸王条款”这一词语:“构建和谐社会,既需要随着发展不断改进提高的电信服务,也需要您理性、建设性的关爱批评。
  建议您在本次的新闻报道中,慎用‘霸王条款’等字样。‘适口良药’也许疗效更佳。”(3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对此,因持“手机双向收费天然合理、有利消费者”理论而名噪一时的电信专家阚凯力解释道,希望媒体慎用此词语,“大概是希望媒体和消费者对企业的批评不要成为对抗性的矛盾。”不过,我对信产部及阚专家的理由,实在是难以恭维:“霸王条款”这个词真有那么可怕,以至于会形成“对抗性矛盾”、进而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吗?显然不会——假设这个词真有那么“恶毒”,有那么大的破坏力,则在这么多年来消协年年点评、人们时时口诛笔伐的情况下,“霸王条款”早就该绝迹了;如果不绝迹,电信部门早就该被“唱衰”、被“对抗”垮台了。但事实上,电信行业在这种“极具破坏力”的舆论环境之中,却是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早就成为“黄金产业”,其员工早就跃居最高收入阶层之一。   [详细]
 
 
 
 
 
 
长城网法制频道专题报道      策划:张社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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