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反腐的高度上反对浪费
《人民日报》报道,在北京西南方向的一家商务会所,一顿饭人均基本在2000元以上,档次还不算太高,这个价钱绝对算低的。谁来这里消费?不是商务宴请就是公务宴请。公款吃喝与公款浪费也许不是同一概念,但动辄上万元的公款吃喝,实际上就是糟蹋和浪费纳税人的钱。 公款浪费的恶劣之处有三点:一是靡费了大量的公帑。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在全国“两会”上直言,有的地方和部门花钱大手大脚,“如果我们紧一紧、省一省,作风方面稍微改进一下,一年省几千亿元是不成问题的。”我国虽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贫富不均,仍有不少贫困人口,实在没有理由公款浪费。二是产生了恶劣的负面效应。公款浪费大行其道,必然加剧社会浪费,导致浪费之风越刮越猛。三是挤占了民生开支。九三学社中央曾提出,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超过发达国家,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开销达3000亿元,挤占了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近年来,我国治理公款浪费并不缺少决心和文件,光遏制公款吃喝下发的文件就难以计数,但为何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方面也与问责力度偏软有关。几年前,芬兰央行行长在一次公务接待中因多点了一盘20欧元的鹅肝而被迫辞职。如果对胆敢公款吃喝的官员一律就地免职,还有多少官员敢公款吃喝、公款浪费? “贪污和浪费都是犯罪”,这句话人们耳熟能详,但实际上公款浪费并没入罪。去年全国“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会议提案建议,将“三公经费”浪费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提案指出,“贪污”在我国刑法中已经明确属于犯罪行为,而公款浪费问题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还得到了放纵,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消息一出,引来了不少质疑,现在看来,确有必要将公款浪费入罪。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普通公民如此,官员更是如此,遏制政府部门浪费,不能靠其自觉,就需要严厉的法治。 其实,公款吃喝入罪并不新鲜。2009年10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引人注目的是,傅平洪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公款吃喝可以入罪,公款浪费更应入罪。 把遏制公款浪费上升到反腐的高度,对公职人员势必产生巨大威慑。当然,遏制公款浪费仅仅入罪还不够,既需要事后严惩,还需要事前预防。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的公务接待财务标准和审批、核准、监督制度,甚至细化到每个接待人和被接待人的费用标准。制度严密了,监督到位了,公职人员想浪费也没有机会。 |
关键词:浪费,公款,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