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分220万公款给员工发福利获刑
他是个有着精湛科研水平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也是个截留单位220余万元货款的“罪人”。他设立小金库,私分百万公款给员工发福利,虽然自己分文未取,仍然要领受法律的惩罚。他自己觉得后悔,他的同事感到惋惜不已,而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也觉得,他的“悲剧”或许能给他人以启示,澄清一些糊涂观念,给大家敲响警钟。近日,办案检察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从而让我们了解了这起经济犯罪案件的奇特之处。 欠钱案牵出账目漏洞 2010年底,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北京某研究院纪委的举报线索,反映其下属的一家发展公司经理潘胜建存在重大经济犯罪的嫌疑。 潘胜建所在的发展公司是研究院非独立法人的二级部门,没有独立财务,经营收入都要上交研究院。近几年,发展公司因拖欠原料款,“拖累”研究院被起诉到法院。 应诉过程中,研究院的财务和法律审计部门对发展公司的财物状况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调查。经过这一查,发展公司存在收支不符,账目明细混乱等问题。研究院纪委立即要求潘胜建停职检查,同时向检察机关报案。 办案检察官调出了摞得和桌子一样高的财务凭证一一核对。最后发现,发展公司生产的化工原料主要供应大油田,也经常会收到一些零散客户购买原料的小订单。这些个体户一般都将现金直接交到经理潘胜建手中,也不会索要发票。很多这样的小额交易并未入账,被潘胜建截留。 经理截留220万货款 很多贪腐官员面对审讯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抵触和反抗,不是铁证如山百口莫辩,轻易不会招认。而年近70、身形消瘦、一头花发的潘胜建似乎把什么都看开了,也没有什么是他不能承受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并未回避问题,直截了当地说:“你们想知道什么就问吧。” 潘胜建说,由于没有独立财务,公司接到订单后,应该由他代表研究院与客户签订合同,对方把合同款付到院里的财务账号,由研究院开具销售发票。但是一些零散的个体客户,有时会直接到发展公司库房用现金或者支票购买货品。如果客户不要发票,潘胜建发货后就把钱自己留下。 利用担任经理的职务便利,潘胜建自2004年至2007年,通过向零散客户出售公司产品且不开具发票的方式,截留现金货款220余万元。 截留是为员工发奖金 反贪检察官听到过各种各样的贪腐理由,而潘胜建的犯罪“动机”让他们有些意外。 潘胜建说,研究院以往是根据各单位当年的业绩向各下属单位发放奖金。但是几年前,研究院突然改变了考核标准,以回款而不是出货记录来作为评判。也就是说,甭管你做了多少单生意,只要没结回货款,就不算业绩。而发展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卖出货物后,常常过很久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实质上盈利的公司却无法达到考核标准。 研究院改变考核标准的第一年,除了潘胜建是拿院里发的年终奖之外,部门里没人拿到年终奖。员工们怨气很重,工作也提不起精神来。 研究院考虑的是及时回款才能更好地投入经营。但是潘胜建却替员工们不甘心,“他们常年出差在外,忍受着艰苦的工作环境,辛勤工作,公司也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凭什么拿不到年终奖?” “院里不发,我自己发。”潘胜建有点赌气地开始用截留货款的方式私设“小金库”,由于货物全部是发展公司独立产销,因此研究院只能看到账面交易,根本不知道发展公司实际生产销售了多少货物。潘胜建自以为,只要把账目做得模糊,研究院也发现不了问题。 几年的时间里,潘胜建集腋成裘,截留了220万元全部存入公司的“小金库”。其中105万元给员工发放奖金,逢年过节还购买水果、海产品等作为福利。还有一部分钱用做公司的市场推广招待客户了。 领导自己没拿一分钱 私分国有资产有时会与贪污犯罪搅和在一起,有的单位领导为了一己私欲,截留公款,大部分偷偷装进自己的腰包,再拿出一些分给其他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达到一定数额,还涉嫌贪污。 而潘胜建面对调查却坦然地说:“我自己一分钱都没有拿!” 截留220万货款,自己会一分没贪?此事让人很难相信。检察官调取了发展公司用小金库发奖金的记录和领款签字,上面的确没有一笔属于潘胜建。用于招待客户的钱虽然不易查证去向,但账目也基本对得上。调查中没有发现潘胜建中饱私囊的证据。 事实上,作为处级领导的潘胜建,年终奖都是由研究院直接发放的,数额不算少,且旱涝保收。而手下员工就只能在达到研究院的考核标准后才能拿到奖金。在研究院,潘胜建的薪水并不低,还坐拥科研成果,根本不缺钱,他在意的是他内心的“公平”。 潘胜建在讯问中说,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研究院和组织纪律的,但他觉得自己也没有从中得到一分钱,万万没有想到会触犯刑法,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 潘胜建虽然年纪大,文化水平也相对比较高,但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却低得多。在他看来,自己业务精、阅历深、工作年限长,只要不是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就不是犯罪,这也是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检察官说,研究院属于国有单位,归国家所有,潘胜建供货后截留货款发奖金,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无论他的初衷和动机是什么,都无法抵消犯罪的本质。只要是将达到一定数额的国有资产私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经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城法院判决潘胜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判处罚金。 潘胜建被依法查办的消息传开后,没有像其他贪官落马那样的大快人心,共事多年的领导和员工更多的是惋惜。 即便“老潘”成了阶下囚,可员工们仍然对他有着深深的感情。“他是一个好领导,非常敬业的老同志,和他共事很多年了,业务水平在整个院里都很突出,哎,竟然出了这种事,真是糊涂,真是可惜啊!”发展公司的老员工说道。 “平日工作时,潘老总会给我们年轻同志指导业务,鼓励我们多创新,多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年轻的员工说到这儿不免多了几分伤感。“早知道奖金是老潘这么弄来的,我们就不该要!” 检察官找了每一个签字领款的员工谈话做笔录,大家都知道院里没给他们发年终奖。对于奖金失而复得的原因,潘胜建没有与人提起,下面的员工只管拿钱,自然也不会过问。 检察官说,从法律上来讲,潘胜建私分公款发奖金,每个人拿到的钱实际都是赃款。在案件查办期间,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表示要追缴,但依法完全可以要求职工如数退还。“好心”的“老潘”恐怕没想到,“赃款”的性质注定他给员工发的是一个个“烫手的山芋”。 他的悲剧令人惋惜 活了70年,潘胜建经历了苦难、抗争和成就,然而又在人生的顶峰摔了下来。 上世纪40年代,潘胜建出生于北京。年轻时的他就饱尝了命运多舛的滋味。文化大革命,他的家庭遭受重创,父母相继离世;结婚之后找到了相守一生的人,可妻子又因病导致瘫痪,丧失了基本的自理能力。每当生活刚绽放希望时,苦难便接踵而至。 面对命运的玩弄,潘胜建一直在顽强地抗争。他通过多年钻研和努力,在专业领域中取得了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级、部级奖项,被评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潘胜建也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投入公司生产,让一个固定资产只有十几万元的小部门在几年间迅猛发展,业绩突飞猛进,成了研究院的“顶梁柱”。 作为高级专家和重要经营骨干,研究院在2001年延聘花甲之年的潘胜建担任发展公司的经理,级别为正处级。作为研究院的“老人儿”,很多人都是潘胜建看着进单位,一天天成长起来的,就连40多岁纪委书记都尊称他一声“大潘”。 “老资格”、能力强、一人独大的权力,让潘胜建有了自作主张的条件,再加上淡薄的法律意识,犯罪也就绝非偶然。 70岁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潘胜建原本也可以带着不凡的业绩和同事的敬意终结他的职业生涯。然而,晚节不保,光环和美誉在法律的审判前都黯然失色。 对于这样一个让人情感纠结的人,检察官纵然也感到有些惋惜,但仍然强调潘胜建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一些单位的廉政教育不够深入,部门间的监督制约缺乏有效机制,重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管不成制度,也是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各单位应当在法制宣传、防腐教育中以此为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重视犯罪预防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职形象。” |
关键词:研究,报案,欠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