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民警索贿被处理
青海省纪委日前通报6起四风腐败问题,其中,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民警魏东林因向在押人员家属索贿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通报,2015年4月4日,民警魏东林以向在押人员家属介绍在押人具体情况为由,要求家属请吃并索要钱物,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声誉和形象。经大通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东林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2年7月12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纠纷案时,审判员李洪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让当事人承担相关出差费用并收取出差补助;法院干部杨明有违反工作纪律将案件证据材料丢失,致使案件当事人不服两级法院判决结果,造成多次越级上访。经城西区法院研究决定,给予李洪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明有行政记过处分。 其他四起为: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党支部书记金跃财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过马营镇原党委书记张宏广等人挪用良种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峨堡镇虚报冒领人畜饮水工程项目水井补助款,峨堡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李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玛查理镇干部李果福贪污草原生态补偿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违纪款项。 |
关键词:监所,民警,索贿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