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新:从收钱那一刻 我始终生活在惶恐中
忏悔人:王志新 原任职务: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造船事业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8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2年,王志新在担任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造船事业部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我16岁考上中专,在当时那就是拥有了城市户口,这对于出身偏僻乡村的我是一生的转折点。1990年中专毕业时我还是渤海船校焊接专业的团总支书记,可谓是意气风发。可是,参加工作后不久,我的母亲就得了白血病,我借钱并请了长假在家照顾母亲,最后,母亲还是病故了,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受到重大打击。之后的21年,我努力工作,并于2011年3月升任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这个大国企的造船事业部部长,多年的辛苦得到了回报。 分析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四个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只要不损害公司的利益,收点钱没什么。但我忘记了我是一名国企的领导,负责管理的是国家资产。虽然我在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但毕竟拿人家的手短,对工程的标准难免会有所降低。 错误认识二:我帮了外包施工方很多忙,他们拿大头,我拿小头,他们送我的钱是我应得的。我忘了公司给我的工资待遇才是我工作付出应有的回报,做好技术指导本就是我的职责所在。 错误认识三:我始终认为送钱给我的是朋友,刻意忽略了他们实际上是我工作上的对象,我的职责是对他们的工程予以监督。他们给我的钱不是过年过节的礼尚往来,而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错误认识四:收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没人知道。其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过年了,一点点小意思,没关系的,别人不知道的”这些话语,只是施工方为了让我放松警惕的托辞,也是我在心中为自己找的借口。 写下这四点错误认识之后,我的心里轻松了,因为收了别人的钱,自己就失去了生活的宁静。从收受钱财那一刻起,我就始终生活在惶恐之中。我的内心时常在斗争,是否要将收的钱退还,但同时又在说服自己,收这点儿钱没有关系。 我辜负了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信任,我的犯罪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组织我心怀愧疚,对于家庭我更是无地自容。我和妻子相亲相爱几十年,她因为我的事情病情反复,永远地离开了我和儿子。 深刻反思我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我无比痛悔。为什么我当初不懂得算算经济账、工作账、亲情账?是过度的欲望、思想防线的脆弱、心理的失衡、错误的认识、对法律的无知,让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今天,我将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到亲人身边,为自己给他们造成的伤害赎罪。 |
关键词:王志新,澄西,事业部,船舶,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