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男子作案后举报同伙 曾询问有无“情报奖励”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 2015-05-21 06:48:0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5月20日,张文和李强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5月20日,张文和李强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警察作为证人出庭,向法庭证明张文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立功。

警察作为证人出庭,向法庭证明张文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立功。

庭审现场,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警方证据。

庭审现场,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警方证据。

庭审时民警出庭作证,法庭裁定有立功情节但不能免罪

2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上,21岁的张文显得很平静,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而他的同伙李强则显得格外激动和不服,李强认为虽然他参与了入室盗窃,但被举报是张文设下的圈套。

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张文举报了两起入室盗窃案,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这两起案件,张文均参与其中,但在提供“情报”时他隐瞒了自己的罪证,因为张文看来,他是一名“线人”,应该免于处罚。

为了核实张文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是否有立功和自首情节,19日,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讨论这一问题。在20日的庭审现场,由青羊区公安分局苏坡桥派出所的民警出庭作证,认定张文存在立功和自首情节,判处张文有期徒刑6个月,李强有期徒刑7个月。

“线人”生涯出狱后又被抓 他说想做个好人

1994年,张文出生在黑龙江省林口县的一个普通家庭,读完初中后他便外出打工。2012年7月,张文因抢劫罪被判处2年4个月,在狱中他认识了同样因抢劫罪入狱的好友李强。

去年年底,刑满释放不久的张文又因盗窃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在治安拘留期间,张文曾向民警表示,不想再做这些事了,希望能改邪归正,做一个好人。

“他主动提出可以为警方提供偷盗方面的线索,”青羊区公安分局苏坡桥派出所民警杨警官回忆,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提供犯罪线索是可以获得一定奖励的,“当时我们也跟他说明了这一点,他表示可以配合。”

第一次

作案后举报同伙 还收了200元资助  2014年12月24日晚上,杨警官接到张文打来的电话,“他说他可以提供一个线索,李强在青羊区石人北路某小区实施了入室盗窃,他可以把人引出来。”12月25日,民警根据张文提供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李强抓获,但抓获现场张文并没有出现。

李强被抓后,承认了2014年12月22日在石人北路某小区顶楼的一次入室盗窃,偷走组装电脑、MP4及现金共计2000余元。令民警诧异的是,在李强的供述中,这起盗窃案的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就是之前提供线索的张文。

“2013年出狱后,我就去甘肃、青海打工,”李强回忆,直到2014年12月22日才回到成都。刚回到成都,李强就接到张文的电话,“他说一起做业务,没说是什么业务,只喊我把身份证押在他那里。”当天张文带李强到小区,张文撬开窗户,翻入室内。“我遭抓的那天,张文说喊我出来拿身份证,不要就给我丢了,我出去,结果被抓了。”

杨警官透露,张文提供这条线索的那天,说没有生活费,他自掏腰包给了200元生活资助。“但后来我们联系张文,他都关机。”而杨警官提供的200元,在张文看来,或许正是提供“线报”的奖励。

第二次

引诱同伙落网 曾询问“情报奖励”  消失一段时间后,今年一月初,张文再次联系上了杨警官。“他又说要提供线索,说是去年12月29日,在武侯区金花菜市一间出租房的入室盗窃,赃物为一台笔记本电脑,”杨警官回忆,当时张文专门询问了这次是否会有奖励,还表示会一起到现场,“当时我们已经掌握了张文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5日,张文相约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斌、廖新来到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一处公交车站台见面,埋伏在附近的民警将张文和曾斌控制,另一人廖新在混乱中逃走。

民警调查发现,无论是12月24日青羊区的入室盗窃案,还是12月29日的案件,张文都是犯罪嫌疑人之一。而张文在揭发他人罪行时,并没有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他可能觉得他是所谓的‘线人’,提供线索,自己可以免受处罚。”杨警官说。

法庭考量

隐瞒自己罪行是否属于立功自首?

对于张文是否存在立功和自首情节,青羊区检察院和法院都觉得问题比较复杂。根据警方提供的材料,在这两期案件中,张文的确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也为抓捕提供了帮助,但他隐瞒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立功和自首。

为此,合议庭于5月1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讨论张文是否存在立功和自首情节。在会议上,公诉人认为根据警方最早提供的书面材料来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文构成立功和自首,因此不好认定。而辩护人则提出,张文为警方提供了未掌握的线索,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帮助,被抓捕后也积极配合警方的各项调查,应该认定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从当时的书面材料来看,盗案情况说明有一些细节不清楚,”青羊区人民法院法官喻言称,为了查明这一情况,只能请侦查该案的民警出庭作证,提供更多、更客观的信息。

20日,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张文认为自己配合警方抓捕工作,并向警方举报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引诱李强等人到指定地点,承认曾得到过200元的“奖励”。张文表示,他的行为有立功情节。

据证人杨警官和马警官的口供,抓获李强、曾斌的线索的确均来自张文,在今年1月5日的抓捕现场,张文自觉坐上警车,并配合随后一系列调查工作。“在张文提供线索的过程中,他没有说过投案自首的想法,但曾提过不想再做这些事,希望想改邪归正。”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青羊区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张文两次入室盗窃共计涉案金额3000余元,但其有立功和自首表现,从轻处罚。张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李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

专家说法

中国内地尚无“线人”制度

举报的底线是不参与犯罪

在该案中,“线人”似乎是张文自认为所扮演的角色。据办案民警透露,张文拿到200元补贴后,又在第二次提供线索时主动询问了奖励一事,“他可能是港剧看多了,觉得自己是线人,其实中国内地并没有线人制度。”

在香港或国外的警匪片中,常常能看到“线人”“污点证人”等角色。那么,中国内地是否有相关制度呢?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教授司马向林表示,中国内地并没有“线人”和“污点证人”制度,只有香港和台湾有相关规定。

司马向林说,线人是指没有参与犯罪活动,但知道犯罪活动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警方的一群人。在香港等地,有一群人专门靠为警方提供情报为生。污点证人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他可以为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在本案中,我认为张文并不是线人或污点证人,”司马向林说,张文参与了入室盗窃案,并成为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即使是线人,他举报的底线也是自己不参与犯罪,参与犯罪的就叫犯罪嫌疑人。”

对于中国内地尚不健全的“线人”或“污点证人”制度,司马向林认为这是一条漫长的改革之路,只有在成熟的司法举证条件下、证人保护制度下,才能逐渐完善。(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关键词:奖励,情报,作案,线人,有无,男子,污点证人,犯罪嫌疑人,举报,情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