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分为6步走
《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规定: 制定出售计划。各地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应按照“保租控售”原则,制定出售计划,明确所出售项目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出售比例、出售价格等内容。出售计划报省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相关内容应通过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 审核。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户籍、房产、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的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登记造册。 确定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未超过出售计划时,登记造册的申请人均可确定为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超过出售计划时,可采取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按照承购家庭数和出售计划内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承购人。 签订购房合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承购人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合同应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产权登记。承购人付清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款,取得完全产权,即可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该套住房及承购人均退出城镇住房保障序列。 |
关键词:保障性,细则,住房保障,住房分配,产权登记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