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官员兼职被控贪污获刑12年 二审改判无罪
中新网福州5月18日电 (记者 龙敏)利用业余时间,福建省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因其司法局局长的身份,检方指控其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2年审理,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5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福清市原司法局长黄政耀贪污罪一案,宣告上诉人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称,上诉人黄政耀利用个人专长,在业余时间翻译涉外公证文书,其收取的翻译费应该归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而且,其行为未能导致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遂依法认定上诉人黄政耀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宣告无罪。 福清市是著名侨乡,大量人员走出国门,出国公证业务占福建省四分之一。出国人员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翻译一些文件,由于福清市公证处没有翻译人员,也没有翻译设备,不少人找到了精通外语的黄政耀。 资料显示,1952年生的黄政耀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社科院市场经济法专业。曾在海军某部长时间工作,后来部队转业后来到福清司法局,历任公证处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局长。 据公开报道,黄政耀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翻译,每次翻译文书收费20元,均由公证处公证员负责代收。 2002年9月7日,福清市检察院认为,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属国有资产,对其以贪污和滥用职权两个罪立案追诉;对帮助黄收取翻译件和翻译费的林某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进行追诉;对福清市公证处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追诉。 根据指控,黄政耀1997年10月到2002年5月担任福清市司法局局长期间,与其妻利用空余时间为福清市公证处涉外公证翻译文件,并由公证处人员以每件译文20元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翻译费用,并未开具收费票据,有关费用分配由黄政耀决定。 此案历经11年审理之后才有了一审判决。11年中,黄政耀经历了2次开庭审理、4次拘捕、4次取保候审。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认定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所得178318元”。 随后,黄政耀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2015年5月18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福清市原司法局长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 近年来,福建各级司法机关积极开展及时纠正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包括福清纪委爆炸案、念斌案等一批案件依法宣告无罪。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透露,2014年,福州市法院完善刑事审判庭前会议规则,着力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全市法院共计宣告无罪11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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