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主任贪污8万课题经费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原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汝玉虎将用于课题研究的8万元费用报销后,揣进了个人腰包。近日,西城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 法院指控,原任丰台区委委员、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的汝玉虎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管理研究室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会议费、考察费等名义,将公款8万元转至北京某公司,后用于个人消费。 因下属举报,汝玉虎落马。去年3月17日,汝玉虎因贪污行为被北京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4月1日被逮捕。4月11日,北京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汝玉虎开除党籍处分。 在庭审中,汝玉虎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汝玉虎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没有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汝玉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经查,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相关书证材料,汝玉虎不具备自动投案的行为,故不构成自首。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系坦白,且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在案扣押8万元发还给丰台区委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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