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碰瓷不成变抢劫 屡次作案获刑4年
碰瓷不成变抢劫,作案被抓求立功,张某连环上演“AB剧”。5月6日,城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000元。 现年54岁的张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先后被判有期徒刑1年、7年,2003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2014年6月26日晚8时许,张某在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西路4号“欣悦旅馆”门前马路边,以“碰瓷”的方式向被害人浦某某勒索未果后,又持一伸缩式小剪刀,采取言语威胁的手段,抢得被害人浦某某现金300元。次日上午9时许,张某在城关区平凉路兰州市第十一中学南校区门口,再次采取上述手段抢劫被害人张某某财物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归案后,张某协助警方抓获向其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查获海洛因91克,从而侦破其他案件。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第一起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的第二起行为属犯罪未遂。其归案后协助警方侦破其他案件,属立功,可从轻处罚。(兰州晨报 记者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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