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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没安好心逼室友做“小姐”毁人清白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孙泽恒 李艳霞 2015-05-10 08: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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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廊坊5月9日电(记者 孙泽恒 通讯员 李艳霞)女子小莲在廊坊市安次区某饭店应聘上服务员,被安排住进了安次区某小区的集体宿舍。在宿舍,小莲结识了同一天应聘的女孩李丽。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个认识仅一天的室友,不仅毁了自己的清白,还逼自己去做“小姐”。近日,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四名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热情“闺蜜”挖陷阱

  2014年7月20日,小莲住进了某饭店的集体宿舍三室一厅,一进屋就遇到了同一天应聘成功的李丽。李丽热情地招呼小莲进屋,还帮助小莲放行李,没一会儿,两个姑娘就热聊起来。小莲觉得李丽人不错,热情开朗。

  当天中午,李丽的男友赵亮来到集体宿舍,看到长相颇好的小莲后,赵亮动了歪心思,他想让小莲在他开的夜场里做“小姐”。

  原来,这个李丽并非“善人”。她曾在男友的夜场里做“小姐”,辞职后,她想自己开个“小姐”店赚钱,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后来才到饭店应聘做服务员。

  赵亮提议让小莲做“小姐”的话一出,立刻得到了李丽的赞同。两人设计,先把小莲灌醉,再毁她清白,小莲就不得不做“小姐”。按照计划,赵亮负责物色男子,李丽负责灌醉小莲。

  李丽欺骗善良的小莲说要辞职,让小莲为她饯行。二人到楼下买了几瓶啤酒,边聊边喝,一直到了下午。与此同时,赵亮也物色好了负责毁小莲清白的王辉,并带他来到李丽与小莲所住的集体宿舍。四人见面后,又去吃烧烤。赵亮找来了在此做服务生的段海,并交代段海说如果王辉没有成功,就让段海“接手”,段海点头同意。

  在烧烤点,几个人喝酒喝到凌晨12时许,然后又打车去了某KTV唱歌。在KTV,小莲又被他们灌了许多啤酒。凌晨2点,5人一起打车返回集体宿舍。按照“计划”,王辉和小莲乘一辆车先返回宿舍,赵亮、李丽、段海稍后到。

  被灌酒后遭强奸

  王辉送小莲回宿舍,把她带进卧室后直接反锁了屋门并关灯。还用随身带着的折叠水果刀,架在小莲的脖子上逼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十几分钟后,赵亮、李丽、段海也回到了集体宿舍。此时,王辉从小莲的屋子出来了,紧接着段海推门而入。见小莲在哭泣,段海安慰她不要伤心,趁机也对小莲实施了强奸。

  过了一会,李丽与赵亮一同走进了小莲的房间,并假装什么也不知道。为了“演”得真实,李丽还打了王辉一个耳光“替小莲出气”。

  李丽开始劝小莲去当“小姐”,遭到了拒绝。之后李丽跟段海一直安慰小莲,赵亮与王辉则离开了宿舍。见小莲停止了哭泣,李丽回屋睡觉了。小莲假装去卫生间洗澡,给饭店杨经理发了一条求救短信,杨经理接到短信后,带人赶到了宿舍。

  四名嫌犯被警方抓获

  杨经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让李丽把赵亮叫了回来,协商事情的解决办法。杨经理建议小莲报案,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小莲于第二天中午报了警。民警将李丽、赵亮、段海当场抓获,王辉在固安县落网。

  2015年2月,安次区人民法院非公开审理了此案件。赵亮委托亲属主动补偿被害人小莲人民币18万元,被害人对赵亮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赵亮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王辉违背被害人意志,持匕首对被害人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段海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亮策划指使他人以采取任何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犯意提起者,被告人李丽与被告人赵亮预谋,对被告人王辉、段海实施强奸犯罪辅助配合,被告人赵亮、李丽均系共犯,其行为亦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李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关键词:闺蜜,室友,强奸

责任编辑: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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