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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开首张伪证罚单 男子办假证明被罚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2015-05-07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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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记者5月6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近日,三中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伪造证据行为开出首例罚单,对伪造证据人田某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据法官介绍,原告段先生2003年9月买了辆桑塔纳轿车,2014年初将车借给邬先生使用,约定2014年9月归还。但期满后邬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段先生遂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起诉至通州法院。

在一审过程中,被告邬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此,原告段先生提交了通州区某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邬先生在北京市通州区经常居住,一审法院据此认为邬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驳回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邬先生不服一审裁定向三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中,为确认该《证明》的真实性,承办法官何京与合议庭成员一同前往涉案村居委会调查,发现《证明》属伪造,是原告段先生让案外人田某利用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信纸伪造。

据此,合议庭认定田某伪造案件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而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故依法对田某作出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决定。同时,三中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撤销了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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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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