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被拖欠60万代言费 终审胜诉企业拒不履行
4月28日,受我省著名运动员、奥运冠军杨文军委托,律师刘良欢仍在为杨文军追讨被江西省宇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财生物公司)。 法院终审判决杨文军胜诉 2011年12月,地处安福县工业园区的宇财生物公司与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接洽,希望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商请奥运冠军杨文军做酒系列产品代言。 合同约定,从2011年12月14日到2014年12月13日双方合作的三年中,宇财生物公司应分期支付杨文军的代言服务费,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40万元。 至2014年5月,宇财生物公司仅支付了第一年的服务费10万元,及第二年的部分服务费10万元,支付期限已过,剩余的60万元一直未付。杨文军任职的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曾与宇财生物公司联系,希望对方能及时付清所欠款项,但未果。 2014年5月19日,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杨文军一起,一纸诉状将宇财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4年7月15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宇财生物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文军代言费60万元(税后)。 宇财生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吉安中院提起上诉。 2014年11月13日,吉安中院审理认为,省水上运动中心、杨文军与宇财生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宇财生物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0日前向杨文军支付服务费,现宇财生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构成违约。据此,吉安中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了解到,吉安中院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宇财生物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杨文军的代理律师刘良欢说,尽管吉安中院终审判决杨文军胜诉,但宇财生物公司拒不履行。为此他于2014年12月9日向安福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迄今,宇财生物公司未支付被拖欠的60万元代言费。 今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宇财生物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范畴。 (记者 冯训太 实习生 刘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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