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中的情法纠葛
南京虐童案成为最近舆论关注的热点。日前,南京检方宣布,对虐童案中施暴的养母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此举引发社会热议,表示理解和反对的意见泾渭分明。 检方不批准逮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该案系不当家庭教育方法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向检方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不希望批捕李某;在检方组织的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与会人员表达了赞成不批准逮捕的观点。 虽然检方反复说明不批捕不等于不追究施暴养母的刑事责任,但是,在检方的决定中,我们除了看到法中柔情,也看到了些许无奈。按检方的说法,如果对李某批准逮捕,则会对被害人引起新的心理创伤。但是,这种“二次伤害”迟早要到来——养母李某最终将被起诉判决。 我们丝毫不怀疑检方的良好动机,他们想为被害人创造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希望他健康地成长。问题是,这么短的时间就让孩子重新回到令他恐惧的旧环境,合适吗?孩子想见养母是真实的意愿吗?施暴养母能够真的反省悔悟吗? 我们很想做到情是情、法是法,但是,受伤害的孩子怎么安置?从媒体报道看,被害人的亲生父母是无力接收他的。 近年来,虐童事件不时曝出。这些案件中,施暴者很多是父母,这就给执法带来一个难题,如果法办施暴父母,孩子怎么办?每每这个时候,人们就强烈地希望看到国家和政府的积极作为。例如,包括我国香港在内的不少国家和地区,早在上个世纪就出台了儿童福利专门法案,并成立了儿童福利局等专司机构。而我国在立法和财政支持方面,儿童福利体系还存在很多缺陷。当前,我国儿童行政管理分散在民政、教育、妇联以及民间团体多个部门,儿童管理实际处于“虚化”状态,一旦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或资格后,儿童的去向就成了大问题。所以,专家呼吁,参照国外成熟经验,设立统一的国家儿童福利局。 从这层意义上看,南京虐童案注定要成为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 |
关键词:检方,被害人,李某,法中,批准逮捕,养母,纠葛,儿童福利,父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