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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非法中介"柬埔寨新娘"案宣判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12-10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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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上午,江西首例非法中介外籍新娘案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的违法所得26.234万元,上缴国库。

2013年8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柬埔寨籍公民PHO LANG(基本情况不详)等人,组织柬埔寨籍女子以旅游为事由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骗取L类签证入境中国与中国籍男子相亲结婚。柬埔寨一方负责在柬埔寨物色想嫁到中国的柬埔寨籍女子,为她们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的入境手续、将她们送上飞往中国的飞机;被告人杨某某则负责到机场接进入中国境内的柬埔寨籍女子,寻找有意要娶柬埔寨女子为妻的中国未婚男子,组织中国未婚男子与入境的柬埔寨女子相亲会面,并在双方达成结婚意愿后,帮忙办理结婚证。事成后,被告人杨某某向男方收取每人5.5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费用。而后被告人杨某某通过汇款方式按约定支付给柬埔寨一方所需费用。

2013年9月6日,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在广州白云机场将一名叫VOEUN SOKNY(中文音译吴恩·松丽)的柬埔寨籍女子接至福建省,组织中国未婚男子与其相亲,并成功将其介绍给被告人黄某某的儿子黄立勇,办理了结婚证,被告人杨某某收取被告人黄某某7.5万元的介绍费。

2013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了解到江西省宜春当地有很多未婚男子想娶外国姑娘为妻,便与被告人杨某某商量,由被告人黄某某负责在宜春寻找愿意娶柬埔寨女子为妻的中国男子,杨某某则按照前述方式将柬埔寨籍女子带到宜春相亲。被告人杨某某每次把柬埔寨籍女子带到宜春都将其安排在被告人黄某某家吃住。待其与中国籍未婚男子见面相亲达成结婚意愿后,男方按与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谈好的价格支付介绍费,之后被告人杨某某帮忙为他们办理结婚证。

2014年1月17日,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非法组织6名柬埔寨籍女子进入中国境内,与宜春当地男子见面相亲,且均已办理结婚登记。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共收取介绍费40余万元,除办理相关手续及汇给柬埔寨一方所需费用外,被告人杨某某分得3万元,被告人黄某某分得2万元。

2014年3月17日,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非法组织4名柬埔寨籍女子进入中国境内,与宜春当地男子见面相亲,且均已达成结婚意向。被告人杨某某、黄某某共收取介绍费20余万元。2014年4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准备带他们前去办理结婚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某处扣缴现金7.21万元,从被告人杨某某处扣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二张,卡内金额共计19.024万元,从被告人杨某某处还扣缴境外汇款申请书、个人购汇业务申请书、个人结算账户开户记录及变更申请书各、银行转款业务手续费收据、外币通用凭证等材料。

综上,被告人杨某某伙同境外人员非法组织进入中国境内的柬埔寨籍妇女达11名,非法收取介绍费7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黄某某参与非法组织进入中国境内的柬埔寨籍妇女达10名。(刘万春 祖玉梅)

关键词:被告人,个人结算账户,L类签证,宣判,非法利益,柬埔寨,首例,未婚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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