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支付4名农民工工资 海口一物业公司拒不履行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海口美兰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近日对被执行人海南时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泽丰花园的物业管理处进行强制“搜查”,成功执行回4名农民工被拖欠的5万元工资。通讯员 吕莹玉 记者 李美香 林某某、郑某某等四名农民工原是被执行人海南时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的保安员,由时间物业公司安排在泽丰花园物业管理处担任保安工作。由于时间物业公司长期不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名农民工将时间物业公司诉至美兰区法院。美兰区法院审理后,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时间物业公司分别支付给4名农民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总金额为5万元。时间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上述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时间物业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林某某、郑某某等4名农民工于2014年8月26日向美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美兰区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按规定向银行、房产、国土、车管等部门查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时间物业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了解,被执行人时间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已入狱服刑。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但经过反复研究,美兰区法院最终根据被执行人时间物业公司泽丰花园物业管理处的经营状况、经营特点,精心制定出执行方案。2014年11月27日清晨,美兰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执行措施,在泽丰花园物业管理处刚刚开门营业时,就组织强大执行力量,对泽丰花园物业管理处营业收入和经营账目进行搜查,一举成功执行回工资款5万元,依法保护了4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吕莹玉 记者 李美香 |
关键词: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处,工资差额,农民工工资,美兰区,被执行人,泽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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