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饮料第一罐”商誉到底属于谁?
法制网记者黄洁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自2012年起就纠纷不止,从“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开战以来,无论是外包装还是广告语,乃至产品配方,“红绿之争”愈演愈烈。今天上午,围绕加多宝打出的“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内容,双方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展开激烈论战。 据“王老吉”商标持有人广药集团,及商标的授权使用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公司”)起诉称,广药集团是百年正宗王老吉凉茶的现代传承人,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王老吉凉茶的传承推广,并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但是被告加多宝公司在店堂告示、电视媒体、户内户外媒体、报刊杂志、互联网及产品包装等各类途径发布、传播“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占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为此,要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2000万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据了解,广药集团是“加多宝”商标持有人,1995年其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授权给了加多宝公司,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盒的王老吉。后双方陷入商标权纠纷,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后加多宝不服裁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撤销裁决的申请,终被驳回。 今天庭上,加多宝公司提出,涉案的广告语中“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相关内容,其中的数据均来自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统计结果,数据客观真实。2008年—2014年期间,该中心连续向加多宝集团颁发了统计证明,只不过2012年之前,加多宝公司的产品仍然在使用王老吉商标,所以证明上写明的是“王老吉凉茶”,2012年以后就变更为了“加多宝凉茶”。 对于“中国饮料第一罐”的统计结果,王老吉一方并无异议,但提出:“众所周知,被告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的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而事实上,从2008年—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发布中心均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颁给了王老吉凉茶,该荣誉属于王老吉。加多宝公司发布的涉案广告宣传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误导消费者,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王老吉方的这一观点,加多宝继续反驳道,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证明是发给加多宝集团的,而加多宝集团与广药集团之间只是商标许可关系,因此该荣誉与广药集团没有任何关系。不仅如此,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在配方、口味上与广药集团自己生产的绿盒加多宝凉茶完全不同,加多宝此后虽然变化了包装装潢,但配方始终没变,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凉茶始终不同。 “正是由于加多宝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多年来的大量投入和打造,才使得王老吉凉茶这一商品获得市场认可,获得了销量第一的荣耀。而此间,广药生产的绿盒王老吉一直市场销售不佳。由此可见,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荣誉属于加多宝,而不属于王老吉。”加多宝的代理人表示说。 对于加多宝抛出的“配方不同”的观点,王老吉一方的代理人当庭表示由于最初的许可合同起始于1995年,当时对于配方有何约定并不清楚,但是目前两个品牌的凉茶在口味上难以区别。不仅如此,原告代理人还回应称:“我们并不否定上述荣誉颁发给了加多宝公司,但是其颁发的客体是王老吉凉茶,而不是加多宝凉茶。在双方发生争议之前,并不存在加多宝凉茶,而识别商品的主要特征就是王老吉的商标,并不是被告所说的产品口味。” 由于双方对涉案的法律问题分歧较大,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法院将对案件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
关键词:加多宝,王老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王老吉凉茶,饮料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