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擅买摩托车 家长投诉获退款
日前,龙海市民郑先生未满16岁的儿子擅自拿钱买了一辆摩托车,郑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近日,在龙海市工商局12315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购车款。 13日,郑先生发现家中的钱少了3000元,正在纳闷时,见到儿子骑着一辆新摩托车。经过追问,得知其擅自将钱拿去购买了摩托车。郑先生找到摩托车店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无奈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12315执法人员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未满16岁的小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与商家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执法人员向商家做了法律宣传与解读,并依法组织经营者和郑先生进行调解。19日,经协商达成协议,该摩托车店退还郑先生2800元。 (郑爱国) |
关键词:家长,买摩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