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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子大王”被指点子老套 诉电视台索赔80万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李铁柱 2014-10-15 0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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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阳,上世纪90年代初红极一时的传奇人物,靠卖点子赚了数十万,被媒体称为“点子大王”。2001年何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9年出狱。何阳出狱后,在东南卫视一档节目中,主持人称“点子大王”出狱后生活窘迫,依靠别人养着且策划的点子已脱离时代背景。对此,何阳认为自己的名誉受损,将东南卫视所属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该期节目制作方北京紫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节目主持人樊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6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点子大王”曾引发全国轰动

  何阳出生于1956年,大学时学的是化学高分子专业,毕业后曾分配到北京一家化工厂。1988年,何阳辞职创业,开始搞咨询策划。当时他创办了只有一个员工的北京和洋新技术研究所,这个研究所的主要业务,就是卖点子。

  上世纪90年代,何阳为国内多家企业的各类产品做过咨询策划,据说曾帮助多家企业起死回生,被誉为“点子大王”,曾经将一个点子卖到数十万元。

  1992年9月,《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何阳卖点子,赚了四十万——好点子也是紧俏商品》一文,何阳随后在全国引起轰动,他也成为中国第一个走遍全国的巡讲人。在当时,何阳报告会的门票一般都是数百元,压过当时香港“四大天王”到大陆演出的票价。

  因诈骗71万被判12年

  1999年底,何阳因涉嫌偷税、诈骗被银川警方拘捕。告何阳诈骗的是夏某,当年他曾花10万元请何阳出点子,并转账100万元给何阳,由何阳负责联系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但事过半年,未见广告播出,他向何阳索要剩余71万元广告费时遭拒,遂报案。

  2001年3月28日,银川市城区法院对何阳诈骗作出一审判决:何阳因诈骗7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前,何阳曾经向媒体描述了他在狱中的生活:看书,研究法制,撰写监狱故事。何阳没有从事体力劳动,而是发挥自身特长,在监狱学校里当服刑人员教师,主要给其他服刑人员教小学和初中文化课。犯人们有心理问题,狱警也经常让何阳解决。

  2009年6月17日,何阳出狱回到北京。现系北京点何企业咨询工作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不满节目言论起诉电视台

  2012年,在东南卫视播出的《步步为赢》节目中,主持人樊登发表了关于“点子大王”出狱后依靠别人养着、为某公司提出将手机来电铃声变成歌曲等脱离时代背景的点子等言论。何阳认为自己名誉权受损,便将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北京紫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樊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8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节目主持人的言论系杜撰事实对何阳进行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判决三被告向何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何阳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对此,三被告皆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何阳并未出庭。庭审中,东南卫视方面认为,节目在播放过程中,主持人樊登只是提及“点子大王”,并没有提何阳的名字,所以公众不一定知道所谓的“点子大王”就是何阳,而且电视节目在录制过程中,因有临场性和时效性,主持人是根据情节发展讲述的故事,而且节目中对何阳的基本描述是属实的,很多细节是对何阳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网络上也有很多,所以认为对其不构成名誉侵权。

  何阳一方认为,虽然主持人没有提何阳的名字,但是,被称为“点子大王”而且坐过牢的,只有何阳。该节目中贬损何阳的言论毫无依据,纯属捏造。该节目之所以贬损何阳,就是为了哗众取宠,提高收视率。对何阳来说,职业名声非常重要,而节目的播出,致何阳已经启动的策划项目流产,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如实评价何阳坐牢可以,但不能捏造何阳靠朋友公司养着、瞎出点子之类不存在的事实。”

  由于双方都愿意调解,法官庭后将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

关键词:索赔,老套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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