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流浪汉3个月偷书31本 称“窃书不能算偷”
丽水松阳有个流浪汉,每天饭可以不吃,书却不能不看。可是他没钱买书,就想到了偷。3个多月,他从当地新华书店偷了31本书,被判盗窃罪,拘役三个月,罚款2000元。 小伙子姓谢,1989年出生,湖北人,原本和父母一起在松阳某皮革厂打工。 今年初,因为家庭琐事,小谢离家出走,流浪街头,平时住在废弃的水泥房里,靠捡垃圾、吃点剩菜剩饭度日。 小谢爱书成痴,如今虽穷困潦倒,每日看书的习惯却不曾落下。离家出走后,他几乎天天泡在松阳新华书店里“蹭书”,风雨无阻。 但小谢并不满足,总想着能将那些好书据为己有。 今年3月至6月期间,小谢分18次从松阳新华书店偷走31本书。主要是些中外名著、人物传记,比如《鲁滨逊漂流记》、《林肯传》、《鲁迅小说集》等。 小谢对这些书很是爱护,整整齐齐地码在落脚的水泥屋中。 7月30日下午,当他再次行窃时,被新华书店工作人员当场抓获,交给了警方。经过核算,小谢所偷书籍共价值1074.6元。 小谢说,自己看过《孔乙己》,对其中那句著名的台词记忆深刻—“窃书不能算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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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