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赌博输钱发生争执 伤人致死被判死缓
中新网龙岩10月11日电 (陈立烽 苏素芬 张金川)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11日披露,该院一审宣判一起因赌博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8801.6元。 2014年2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到永定县下洋镇月流村石龙组圆土楼内用“炼宝”(赌具)参与赌博,后因“打注”(赌博方式)输钱问题与吴某某等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吴某先动手打在场人员苏某头部,闻讯到场的被害人吴宝某(殁年49岁)见状也上前和吴某理论,二人发生扭打。被告人吴某用右手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挥舞,并朝被害人吴宝某捅刺,后经在场群众劝阻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吴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永定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吴宝某系因锐器作用致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同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在永定县下洋镇68度温泉浴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手持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先行殴打他人进而与被害人发生扭打,主观上有侵害对方的故意,不能认定被告人吴某的行为系防卫行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吴某随身携带刀具,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深,应予以严惩,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需要立即执行,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
关键词:吴某,死缓,被害人,致死,人身危险性,赌博,认定被告人,判处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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