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区服刑者可参加医保 不含保外就医者
省人社厅昨天发出通知,首次明确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服刑人员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医疗保险,其中不包括保外就医人员。 有用人单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应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保缴费。灵活就业的社区服刑人员,按就业地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社区服刑人员退休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各地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重视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管理服务,为社区服刑人员参保、就医和待遇结报等提供灵活、及时和便捷的服务。 (黄红芳) |
关键词:社区服刑,保外就医,医保,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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