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两青年偷盗寺庙香火钱被判刑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两名青年为满足挥霍需求,竟打起了寺庙香火钱的主意。法院日前对这两人分别作出了10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刑罚。 宁强县法院介绍,现年19岁的郑某是宁强县大安镇干溪沟村五组村民,2011年3月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郑某不思悔改,和本镇18岁的陈某经过踩点,于2013年6月12日21时许窜至宁强县宽川乡莲台寺。由陈某望风放哨,郑某潜入寺内盗窃善款2200元,所盗赃款被全部挥霍。同年7月8日,郑某还受本镇青年胡某纠集,参与了胡某“教训”本镇青年张某的行动。在大安镇铁路桥处,郑某用木棒和皮带朝张某身上乱打致使其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宁强县公安局大安派出所不仅查清了郑某、胡某故意伤害他人一案,还破获了郑某盗窃莲台寺善款一案。 宁强县法院日前对此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对郑某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对陈某单处罚金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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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