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可选择电子报告方式网上提交
法制网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余瀛波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局近期对《组织机构代码条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 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介绍,与旧规章相比,新规章一是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方式,组织机构不必每年都去指定地点办理代码证书年检,只需提交组织机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即可;二是明确了年度报告的提交方式,组织机构既可以通过纸质报告方式现场提交,又可以选择电子报告方式在网络平台上提交;三是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既保证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又简单易行方便组织机构填写,增强规章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李静表示,此次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改革成果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表明了质检总局简政放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决心。组织机构从“被管理者”转变为“被服务者”,这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组织机构,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
关键词:报告方式,报告制度,被管理者,组织机构代码条例管理办法,法制网,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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