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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整治出租车违规行为 1年拒载3次取消上岗资格

来源: 唐山晚报 作者: 孙鑫白硕 2014-09-29 08: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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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局运输局重点整治出租车违规行为

  1年拒载3次取消其上岗资格成立处理中心受理专项投诉

  出租车拒载、不打表、拼车等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即日起着手全面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违规行为整治工作,1年之内出现3次拒载情况的出租车司机将被取消上岗资格,成立出租车投诉处理中心,对外集中受理出租车投诉。

  上路稽查:逢车必检每检必严

  9月28日上午,记者跟随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执法人员在兴源道幸福花园小区北门进行日常稽查,执法人员对途经的每辆出租车均进行仔细检查,从车容车貌是否干净整洁到计价器是否能正常使用,再到营运证件是否齐全,执法人员都检查得非常仔细。9时35分,一辆出租车被执法人员拦停,因该车辆清洁程度较差,车身不洁。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人道路运输证予以暂扣,并对其进行教育。

  在检查另一辆出租车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车司机上岗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摆放,致使乘车人在乘坐车辆时无法了解到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该车驾驶人的道路运输证当场被暂扣,执法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扣分处罚。

  据了解,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共查处拒载、强行拼车、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97起。

  1年拒载3次取消其上岗资格

  市民平时反映强烈的出租车拒载、强行拼车、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今后将被列入诚信考核范围内,记分分值也会加大。“以前出租车司机拒载1次扣6分,1年内累计24分取消上岗资格;现在出租车司机拒载1次扣10分,1年内累计3次取消上岗资格。”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肖路向记者介绍。

  为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经营、文明守信,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唐山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在出租车公司管理方面,将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每半年进行1次服务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权数、新增运力投标、经营资格延续等挂钩;在出租车司机管理方面,重新核定考核分值、细化项目,提高拒载、强行拼客、宰客等违规行为的记分值,每次记10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至5天带车培训,1个考核周期(1年)内记满20分的降低服务等级,重新进行上岗培训,记满30分的司机取消其上岗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成立出租车投诉处理中心受理投诉

  9月28日,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投诉处理中心正式成立,对外集中受理出租车投诉。该中心设立3个接待室,当日记者来到现场时,执法人员正在为一位前来投诉的乘客做询问笔录。“您是来投诉什么问题?”“我乘坐的一辆出租车有拼客的情况。”

  据介绍,该中心将打破原有投诉处理模式,在受理投诉方面,如果投诉人没有时间到投诉处理中心做笔录,投诉中心执法人员会上门受理投诉;在调查核实方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谁受理谁负责核实,受理后立即调查,复杂案件也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给予投诉人回复。

  出租车投诉处理中心位于西山道270号唐山公路技工学校,专门负责对违反相关行业规定的投诉案件,特别是对拒载、议价、强行拼客及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投诉人除可以到投诉中心投诉外,还可以通过拨打24小时交通服务热线96303进行投诉,也可通过预约,请执法人员上门受理投诉。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市民,乘车时若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应留好乘车票据,最好能够用手机录音、录像或者拍照,取得证据。呼吁市民积极投诉举报出租车拒载、拼车、不使用计价器、异地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治理“黑出租”

  市交通运输局将与公安交警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治理“黑出租”力度,以火车站、客运站、高校、商贸中心等重点区域为中心,开展非法营运治理行动,重点治理非法营运“黑出租”和机动车非法安装“小红灯”以及“黑出租车”揽客、出租车随意停靠候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巡查,对非法安装“小红灯”的车辆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取证核实后,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处理,一经查实,严管重罚。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助力执法取证,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长效机制。

  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在火车站、客运站、商贸中心等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采取轮班制延长执法时间,在人员密集时段加强巡查,形成工作常态,对非法营运的“黑出租车”起到震慑作用。

关键词:出租车,违规行为,上岗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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