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驾肇事致人死亡 男子“顶包”被拘4个月
招远的王某酒后开车撞了人,致使对方死亡。另一人孙某明知王某酒后肇事,却替王某“顶包”。日前,孙某因犯包庇罪,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3年8月25日晚,招远的王某(已判刑)醉酒后开着私家车回家,在路过招远市一座大桥的东面时,撞上正在路上步行的吕某,致使吕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随救护车将吕某送到医院治疗,之后就让朋友孙某顶替自己承认肇事。 孙某明知王某喝醉了酒开车肇事,但仍然在2013年8月26日凌晨时,到招远交警队顶替王某,自称是肇事驾驶员。过了3天,孙某又主动到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承认“顶包”的经过。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4年6月,公诉机关指控孙某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顶包事实,孙某没有异议,且有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多名证人的证言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酒后开车肇事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因是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判孙某包庇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记者 苑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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