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制售4万斤毒豆芽 获刑两年各自罚款7万元
为缩短豆芽生长周期,使豆芽卖相好容易出售,聊城刘某夫妇多次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多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制售近4万斤“毒豆芽”。近日,聊城东昌府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各处罚金70000元。 刘某夫妇常年做豆芽生意,以卖绿豆芽和黄豆芽为主。在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期间,夫妻二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生产、销售绿豆芽过程中使用多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被告人将部分绿豆芽以每斤0.9元的价格销往聊城某学校食堂等地,共计37003斤,销售金额33302.7元。 据了解,刘某妻子与聊城某学校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从该学校2005年建校起,就由其送绿豆芽,中间除停了约半年没送外,案发前一直向该学校销售绿豆芽。 2013年8月份,有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即行动,将刘某夫妇抓获,并在其家中扣押未销售的绿豆芽和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添加剂等。刘某夫妇在2013年8月15日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 经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刘某夫妇制售的豆芽为“毒豆芽”。 19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刘某夫妇有期徒刑二年,各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王相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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