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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弟喝酒一人车祸身亡 死者亲属索赔3万元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09-26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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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弟去酒吧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死者母亲认为与其一起饮酒的亲戚存在过错,要求赔偿3万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宗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两被告连带支付5000元给原告作为补偿款,该判决目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堂兄弟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死者家属

梁武、梁强(1986年出生,均为化名)与梁容是堂兄弟关系。2013年11月28日晚,两被告分别致电梁容,要求他到小榄镇民安北路一酒吧喝酒。梁容应邀后,当晚搭车来到小榄一酒吧,喝酒到11月29日凌晨2点多离开酒吧准备回家。

梁容的母亲黄思琴(化名)称,儿子离开酒吧后,梁武、梁强两兄弟再次在电话中要求梁容回去喝酒,梁容一边步行准备搭车回家一边与梁武通话,在酒吧对开路段步行经人行斑马线横过马路时,被许某驾驶的粤T牌号轻型货车碰撞伤,尽管伤者立刻被送到医院抢救,梁容还是在当天上午9点死亡。

事后,梁容的母亲黄思琴将梁武、梁强兄弟告上法庭,认为两人行为存在严重过错,要求其赔偿人民币3万元,并立刻向自己道歉。

两被告辩称,事发当晚梁容只喝了几杯啤酒,神态正常,行为举止得当,并无醉酒。死者离开酒吧时,与被告打过招呼,走出酒吧门口时还致电,思维清晰。死者步行过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纯属意外事故,与两被告无关。此外,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榄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表明,死者无过错,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堂兄弟赔偿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3日,小榄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是许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无证据证明梁容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梁容与两被告夜间出外喝酒,是其个人聚会,梁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酒量均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故在两被告继续聚会饮酒期间,已先行离开。法院认定该事故的发生为两被告的意想之外,两被告对该损害事实并不存在过错,但两被告作为梁容的同伴,对梁容饮酒后自行离开可适当地履行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5000元以作补偿。法院判决如下: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5000元。记者 郑平 通讯员 李世寅 伍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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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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