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热点聚焦

患者在“佛教道场”断食4天丧命 家属索赔41万

来源: 北青网 作者: 孔德婧 2014-09-26 08:19: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被告辩称

  断食是死者自愿自己并未强迫

  面对原告的陈述,被告李某的代理人表示其表述的各项内容与事实不符。“高某并没陪过死者,也没说过死者有心脏病。”

  被告李某承认家中确实开设佛教道场,并表示有居士在那里断食诵经,但其表示从来没有非法留治病人,居士们都是自愿来的,住几天、是否断食也是自愿的。

  被告李某还声明,自己不是医生,家中的“道场”也不是医院。被告为这些患绝症的人提供免费食宿。“居士们都喜欢这里的环境,是为了追求快乐的往生。”

  被告还辩称,原告是听介绍人说在自己家念经病情好转才决定前来的。“高某明知丈夫身体不好,却不留下来照顾,是高某存在过失。”李某方反指高某存在过错。

  当日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就何某是否是自愿断食诵经展开了激烈争论。

  被告李某还申请了多名证人出庭为自己作证,证明他们都是自愿去的“道场”,且都没有被要求断食。一位李女士证实称,“每个去被告家中的人都要写遗嘱,内容一般是:我自愿到这里从事念佛断食疗法,等病好后要弘扬佛法,如果没有生命了,就去往极乐世界。”

  也有证人称呼被告李某为“李老师”,觉得他被告冤枉。另一名证人则表示,自己也曾在道场里见过死者何某,但“当时并没见何某身体有什么问题”。这位证人称,自己也参加了断食,长达近8天。

  但即便如此,原告高某认为,被告李某之所以要求让病人先写遗嘱,是为了为自己免责,这种遗嘱应属于无效遗嘱。

  律师说法

  是否强迫治疗不影响非法行医罪成立

  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伯松认为,就本案而言,念佛断食治病,本身就明显违背基本常识。至于被告李某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李某是否向何某收费,不影响非法行医罪的成立,并且,是否强制治疗,也不影响非法行医罪的成立。

  如果非法行医罪成立,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关于何某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范伯松律师认为,首先有个前提是,被告李某要求何某必须先立遗嘱,不然也不会容留何某在其家中断食念佛。其次,从民法的角度看,这是一个附条件的遗嘱,具有“交易性质”,也就是说,遗嘱是看病的前提,不立遗嘱就不能在这儿治病,所以这份遗嘱应属无效。

关键词:诵经,断食死亡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